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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3日   点击数: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7年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根据《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2日

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结合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应采尽采。各单位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通用类项目)的,应当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科学设定采购需求。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通用类项目采购需求标准化研究,各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应科学、细化、明晰,遵循节俭、实用原则,不得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灵活选择执行方式。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鼓励采用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模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工程类项目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执行方式执行。

         (四)落实政策功能。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有关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省政府采购中心应结合实际,优先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纳入定点采购供应商范围。

         (五)推进公开透明。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覆盖通用类项目交易全过程的电子化采购,规范采购执行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二、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上述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可以通过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两种模式采购,但同一品目采用上述两种模式的,合并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网上竞价模式采购;网上商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网上商城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网上商城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四)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定点采购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五)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定点采购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六)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定点采购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坚持法定职能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的交易服务指引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做好与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的对接,加强交易和履约管理,优化服务引导,不断提高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各单位要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专职岗位,统筹协调本单位的通用类项目采购活动,规范采购行为。实施自主采购的,应当组成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择优选择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通用类项目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四、其他

         (一)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

         (二)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执行文件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

 

附件:2017年通用类品目执行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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