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楼阁全国资源共享平台_51pc·mc茶馆官网_凤楼信息茶楼的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转发】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点击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采购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6日


上一个: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下一个:没有了
同类信息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信息公告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企业文化 服务费计算器 招贤纳士
Copyright 2017 广东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52457号-1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莲花大道市邮政局旁公路直入150米
电话:0663-8490199 传真:0663-8490299
所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做其他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