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ZZ-230426G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27日
更正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原因: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文号不适用。
原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
(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惠来县公安局的惠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更正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3年5月8日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惠来县公安局
地 址:惠来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663-6681747
名 称:广东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来县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美大围村新村004号之二铺面
联系方式:0663-8490199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663-8490199
广东中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来县分公司
2023年5月8日